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
2016 年4 月26 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安徽时指出,合肥这个地方是“养人”的,是一片创新的天地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营造更加优良的就业环境、创业环境、科研环境,进一步支持各类人才来肥创新创业,聚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高地、创新之都,在已经出台的合肥“人才新政20 条”的基础上,制定以下政策。
一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。突出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功能提升,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、优势主导产业、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教育、文化、卫生等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人才需求,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。来我市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、全日制硕士和“双一流”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,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 元、2000元生活补贴,所需经费由市和县(市)区、开发区按1∶1 比例分摊。鼓励第三方机构对接产业需求和城市发展,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,每成功引进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、工作满一年后,按每引进一人给予1 万元奖励。
二、实施基层成长计划。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,着力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青年人才,打造高素质的基层人才队伍。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企业薪酬指导价位,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园区创新创业,到一线企业发展。对到街道(乡镇)、社区(村)等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,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,每年统筹提供3000 个以上基层社会服务岗位。
三、拓宽能力提升渠道。鼓励社会各界为大学生实习、见习提供岗位和场所,每年稳定提供5 万个以上的实习、见习岗位。利用阳光就业服务平台,为广大毕业生提供便利的见习机会,对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3 至12 个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。对见习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见习基地,按吸纳人数给予见习基地人均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。加大创新创业培训,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范围。
四、加大安居保障力度。坚持政府主导、市区联动、社会参与、资源共享,建立多主体供应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加快推进人才公寓(租赁住房)建设。放宽人才落户政策,凡自愿来我市工作的普通高校(高等职业院校)应届毕业生、留学归国人员,研究生以上学历、年龄在40 周岁以下本科学历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、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及以上高技能人才,可以先行落户;上述人才在肥创新创业,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住房。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、35岁以下的硕士、毕业3 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,三年内按每人每年2 万元、1.5 万元、1 万元和0.6 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(不含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),所需资金由市和县(市)区、开发区按1∶1 比例分摊。
五、加强创业资金扶持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,依法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,鼓励天使基金、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大学生创业,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。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 个月以上的,可享受1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设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,为在校或毕业5 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,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10 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。对在校和毕业5 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,每年选出100 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,最高给予10 万元项目资助。
六、推进创业平台建设。鼓励社会各界整合资源,建设各类创业平台,推动老旧商业设施、仓储设施、闲置楼宇、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,引导各类人才入驻创新创业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在地理位置、商业环境、交通条件适宜的地带,建设创新街区、创业特区、众创空间,为在校或毕业5 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。鼓励众创空间等平台载体增强服务功能,构建市场化、专业化、全方位的孵化培育机制,支持创业导师到各类创业平台开展创业辅导。
七、强化创业就业服务。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就业服务,鼓励多种模式建设“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”,服务中心成功为本地企业输送各类人才,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,按500 元/人给予奖补(各类人才一年内不重复计算)。在驻肥高校设立一批“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”,综合设置招聘信息发布、就业指导服务、创业咨询培训、求职创业补贴申报、就业见习推荐等功能区,通过审核的,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;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的“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”、“高校毕业生就业加油站”分别给予年度运行补助10 万元。免费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商事、财税、法务、知识产权、人力资源等全流程专业化服务。
八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。大力推进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,按照“最多跑一次”的要求,建设一体化人才智慧服务平台,实现网上统一申报、统一受理、统一审核、统一拨付,方便各类人才办事和在肥创新创业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发布“合肥人才创新创业报告”,定期开展人才发展环境满意度调查。完善人才工程绩效评估和征信体系,逐步建立人才项目评审“全程纪实、责任留痕”制度,增强人才评价公信力。
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根据本政策规定,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确保政策兑现落实。本政策未尽事宜,按照中央和省、市现行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;与我市此前出台政策文件有重复、交叉的,按“从新、从优、从高”的原则执行。
本政策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。